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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案 传媒报道或成呈堂证据

2017-06-10

【文汇网讯】 (记者梁康然)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黑金案,法庭昨日就是否接纳四项控方证据进行法律争议。法庭决定控辩双方在周末处理文件,至下周一就有关争议再作陈词。

梁国雄早前出庭应讯

梁国雄早前出庭应讯

控辩下周一再作陈词

控方早在开案陈词时,曾提出四项呈堂证据,包括2014年7至8月间有关梁国雄收款的报章报道及电台访问、梁国雄的立法会利益登记表、梁国雄曾在会议上作出利益申报的所有会议纪录,以及2014年1月22日提及《苹果日报》的会议中梁国雄无申报的会议纪录。

法庭当日将上述四项证据定为「临时证物」,押后至昨日处理。法官李运腾在庭上要求控辩双方呈交书面理据,供法庭研究是否接纳该四项「临时证物」,成为正式的呈堂证据。控辩双方需在下周一完成相关文件,再作口头陈词。

辩方另在庭上指出,控方在本案控罪中有部分检控立场未澄清,如控方认为被告要在什么期限内未有申报,才足以构成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名。辩方认为,控方未有定下申报时限,就像渔翁撒网一样,只要被告有何不申报就检控,在法理上对被告不公平。

控方重申,本案检控时间范围已在控罪书内列明。据已知的事情,被告当日收款后,至今仍未正式申报,被告犯案的严重程度将会随年月增加。法庭决定,控辩双方在周末期间,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澄清本案控罪元素的立场。案件将会延至下周一再讯。

本案控罪指,被告梁国雄(61岁)身为立法会议员,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故意及蓄意行为失当,无向立法会申报曾于2012年5月22日,透过男子Mark Simon从黎智英接收25万元款项。控方早前已完成举证,披露前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曾向社民连、公民党、民主党、工党四个反对派政党资助950万元。



责任编辑:张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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