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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雄涉收25万未申报下月判

2017-06-17

【文汇网讯】 (记者 梁康然)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行为不当案进入尾声,控辩双方均完成结案陈词。控方引用许仕仁案的判词,强调公职人员不披露利益,已经足以构成罪行。本案被告梁国雄收受涉案25万元后至今仍未申报,已属犯罪。至于被告如何运作该笔款项,并非本案关注。辩方则强调,被告只是代社民连接收,款项不是他本人拥有,被告在本案中无不当行为。法庭决定将案件定于7月31日作出裁决。


控方在结案陈词中称,本案重点在于被告身为立法会议员,知悉需要申报个人利益,亦曾正式申报个人利益,但涉案的25万元捐款,被告就是蓄意不申报,外界无从得知事件,剥削公众对立法会议员的利益冲突知情权,属对公众的无形伤害。

控方分析案情指,当日前壹传媒主席黎智英透过助理Mark Simon开出三张本票,本票的抬头分别为社民连、梁国雄、陶君行。捐款者明显是将给予「政党」社民连的款项,与给予「个人」的款项区分出来。被告有立法会议员公职在身,收款后就应该申报。

控方引用许仕仁案的判词,指许仕仁亦因有公职在身,收取他人款项无申报,最终亦被裁定行为不当罪成。

重点在蓄意隐瞒收款

控方强调,本案毋须证明梁国雄如何处理涉案的25万元,或曾作出何以优待某方,重点在于被告蓄意隐瞒收款,令公众无法得知他有何潜在利益冲突,剥削公众对议员应有的知情权。

辩方结案陈词就指,款项提供人黎智英一早表明会给予「政党」社民连共100万元,只是捐款被分成三笔,即控方所提及的社民连、梁国雄、陶君行三张本票。而当年梁国雄、陶君行分别是社民连支部的负责人。

辩方指,被告梁国雄当日的确是立法会议员,但他只是代表「政党」收取款项,并非个人拥有该款项。辩方证人口供显示,被告将本案款项用于社民连的新界东支部。

法官李运腾听取双方陈词,指本案争议点,在于被告以何身份收款,本案证据无显示被告将款项用于如花天酒地等不当途径。法官认为,分析本案案情及证据需时,决定将案件押后7月31日裁决。


责任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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