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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警方:使用「牙籤弩」或触犯刑法典

2017-06-21
「牙籤弩」网络图片

「牙籤弩」网络图片

【文汇网讯】 澳门特区政府司法警察局20日发表致全澳门学校及家长的公开信,指出近期出现的「牙籤弩」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可能触犯澳门特区刑法典相关条文,并呼吁家长制止子女购买玩耍,校方禁止学生携带。

司法警察局在信中称,近期以来邻近地区出现一种名为「牙籤弩」的武器,虽然其设计貌似玩具,但功能却和真的弩一样,可将牙籤当箭射出,威力巨大,具有伤害性。由于青少年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一旦贪玩误射,可能会对他人的身体、尤其是眼睛造成伤害。

公开信称,倘若使用上述武器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有可能会触犯澳门特区刑法典第262条规定的「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质」罪,后果非常严重;并呼吁校方应禁止学生携带上述武器来校,同时转告家长有关物件具有危险性,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为了保障子女安全必须制止子女购买或玩耍上述武器。


责任编辑: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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