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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3人获保释 量刑起点惹争议

2017-06-28

【文汇网讯】 (记者 杜法祖)7名警务人员因殴打违法「佔中」示威者曾健超,今年2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袭击罪成,同被判监两年。上诉庭28日准许其中3名警员刘卓毅、刘兴沛和黄伟豪保释外出等候上诉。法官认同曾健超的泼水行为具攻击性,是高度挑衅和不安全的,原审法官低估警员长时间工作下面对的压力,两年半的量刑起点值得争议,故批准已服刑4个半月的3名警员保释。

3名申请人分别是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员刘兴沛(39岁)以及警员黄伟豪(36岁)。刘卓毅获准以5万元现金和5万元人事保释,刘兴沛及黄伟豪同获准以现金及人事各1万元保释,各人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得离港。

副庭长杨振权解释,参考过现有资料,觉得3人的上诉理据没有多大说服力,亦毫不现实,推翻定罪难有成功机会。惟就刑期来说,控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三年,两年半的量刑起点是否过高有值得商榷之处。

他续说,由于案件最快也要明年初才可作进行上诉聆讯,届时3人或已服刑完毕,有可能令他们已服刑期比实际刑期长,故酌情批准他们保释等候上诉。

另外4名被定罪判囚警务人员分别为「O记」总督察黄祖成(48岁)、警长白荣斌(42岁)、警员陈少丹(31岁)和警员关嘉豪(32岁)。


责任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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