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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从未批准「一带一路」冠名社会组织

2017-07-04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记者 江鑫娴 北京报道】近日,一些未经登记的「一带一路」联盟、研究会等组织在社会上开展活动,巧立名目举办论坛、研讨会、展会以及评比、竞赛活动等,收取高额费用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民政部4日发布消息称,从未批准任何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的社会组织。公众如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向民政部进行举报。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称,一些未经登记的「一带一路」相关社会组织,损害了「一带一路」概念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混淆视听,给一些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有的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民政部强调,凡是冠有「一带一路」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社会各界对此应保持警惕,防止以「一带一路」为幌子的敛财聚财行为。

同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醒公众,在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应首先查验该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发起成立社会组织时,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登记。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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