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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法会通过《道歉条例草案》 成亚洲首例

2017-07-13

【文汇网讯】 13日午,香港立法会以46票赞成、2票反对三读通过《道歉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若最终刊宪生效,香港将成为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的地区。

草案订明,修例目的在于规定道歉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的效果,从而提倡和鼓励争端各方按意愿适时作出道歉,以和睦方式排解争端。适用的「道歉」包括口头、书面,表达歉意、懊悔、遗憾、同情或善意。

袁国强表示,就条例中的酌情权可能引致的不确定性,草案已加入修订(资料图片)

袁国强表示,就条例中的酌情权可能引致的不确定性,草案已加入修订(资料图片)

道歉内容不作为证据

草案规定,道歉的事实陈述不构成承认过失或法律责任,在裁断过失或法律责任时,不得将道歉列为考虑因素或证据,并规定保险保障不会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影响。

法例将涵盖所有民事法律程序,亦适用于官员及专业人士,同时赋予法庭或审裁处酌情权,若道歉内容是诉讼唯一证据,法庭或审裁处可将之接纳,列为不利道歉者的证据,平衡申索人的法律权益。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对有议员担忧条例当中的酌情权会引致不确定性,草案已经加入修订,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权时,必须公平公正和需顾及公众利益。

(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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