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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游客丽江被殴刑事案开审

2017-07-14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记者 丁树勇)7月14日,备受舆论关注的「女游客在丽江被殴」刑事案,在丽江市古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和荣松被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被控寻衅滋事罪;被害人董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刑事诉讼。

古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无事生非,起鬨捣乱,无理取闹,肆意挑衅并殴打伤害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另,被告人和荣松曾于2016年7月23日在楚雄州南华县持刀将李某砍伤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时许,董某某(女)、孙某(男)、张某(男)在丽江市古城区吃烧烤时,与邻桌和荣松等发生争执并被打伤,警方出警后受理为治安案件调查,和荣松等6人相继到案。今年1月,董某某在微博上讲述自己的遭遇后引爆舆论,引发大批网民持续关注。

2月9日,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和荣松等6人执行逮捕;3月9日,丽江市古城区检察院以和荣松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荣松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古城区法院提请公诉。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已撤诉

今年3月9日,古城区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和荣松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后,依法向6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并向本案的3名被害人送达了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告知了权利义务。4月19日,董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得到受理,其他被害人孙某、张某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6月,董某某与6名被告人达成和解,并就民事诉讼部分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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