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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誓四丑全失议席 1分钟看完判词摘要

2017-07-14
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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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网讯】 大公文汇全媒体综合报道:香港高等法院14日下午,就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及姚松炎司法复核议员资格案宣布裁决,裁定4人宣誓无效,从2016年10月12日起即失去议员资格。判词指,宣誓人作出立法会誓言时,必须遵循「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庄重规定」及「实质信念规定」。

判词要点:

●四人于2016年10月12日全部拒绝或忽略作出立法会誓言,并自当日起丧失出任或就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法庭同时颁下禁制令,禁止四人再自称立法会议员或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四人并须支付律政司讼费。

候任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必须:

准确地完全按照条例订明的形式及内容宣誓,即「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

庄重及真诚地作出誓言,即「庄重规定」;

真诚相信及严格遵守誓言,即「实质信念规定」。

罗冠聪

开场白及结束词不符「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宣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的字的声调高,是要表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行政区的合法主权国地位的质疑或不尊重

梁国雄

首次宣誓时手拿张开的雨伞、叫喊口号及撕碎写有信息纸张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在该场合所须有的庄严及尊重的合理范,不符合「庄重规定」;宣誓前后叫喊口号,不符合「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

刘小丽

显然故意以慢读方式宣誓,宣誓时的态度和方式清楚表示无意履行誓言所订明的责任同时于宣誓前后作开场白及结束词,违反了「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

姚松炎

首次宣誓时故意在誓言中加入额外字句当日第二次试图宣誓时,已被警告的姚宣誓完结后加入额外字句,违反了「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

(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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