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快讯 > 正文

涉诈骗等逾千罪成 澳前检察长囚21年

2017-07-14

【文汇网讯】 (记者 王海涛 澳门报道)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被控巨额诈骗及滥用职权案14日在澳门终审法院宣判,何超明被判囚21年,其个人需要向检察院办公室赔偿1,836万元,与其他被告共同承担超过6000万元赔偿,并充公他与妻子周小芙的1,210万元不明财产。

何超明被控1,536项罪,包括创立犯罪集团、高价承包检察院24类合同牟利,「公器私用」竹湾别墅、获多利16楼,请「挂名顾问」王显娣等。何超明去年2月被羁押,曾先后申请人身保护令被拒。案件于去年12月9日正式开审,今年5月15日审结。

法官宋敏莉在判刑时指,何超明罪行程度十分高,对社会秩序及公平造成十分严重影响。

宋官称,对方身为法律人,本应知法守法,严格按照法律行事,却长期超越法律红线,将检察院变成法外之地。

何超明闻判后举手要求发言,他称:「呢个系冤案,我要上诉!」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则指示:「带佢出去。」何超明被3名狱警押走时,仍不断振臂高呼:「呢个系冤案,我无收过黑钱,我要上诉,我要上诉。」


责任编辑:乔一

新闻排行
图集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