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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9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典型案例

2017-07-15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记者丁树勇)2016年1月1日《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以来,云南省积极构建反恐怖新格局,持续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全省公安机关会同邮政、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反恐执法,查处了一批违反《反恐怖主义法》案件。7月14日,云南省反恐办通报9起违反《反恐怖法》典型案例。

云南反恐办通报的9起典型安全中,3家酒店、公寓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3家企业未严格执行寄递物流收寄安全查验「三个100%」制度;3人观看并传播暴恐音视频;一客运站未按规定配备防范设施,均被处罚。

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3家酒店、公寓未按规定查验、登记入住客户身份信息,且拒不整改,涉事酒店、公寓分别被处罚款10万元(人民币,下同),酒店、公寓负责人被处罚款1000元和1500元,某公寓当班员工被处500元罚款。

瑞丽某商贸公司、大理某商务服务公司、通海某快递公司未严格执行寄递物流收寄安全查验「三个100%」制度,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开箱验视,违法事实成立,涉事公司分别被处罚款10万元,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业务员分别被处罚款,通海某快递公司被责令立即停业整顿。

镇沅县、沧源县警方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中传播暴恐音视频,分别查获涉嫌传播暴恐音视频的违法嫌疑人李某、叶某和邓某,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分别对上述违法嫌疑人处行政拘留11日、15日。

元阳县警方对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检查时发现,某客运站安检机已损坏,安保人员未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检,警方当场口头警告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再次复查整改情况时,发现其仍未严格按要求整改,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该客运站处2万元罚款,对责任人何某、白某分别处1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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