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 2016年2月初爆发的旺角暴乱,其中一宗案件,5名男子被控3项暴动罪。香港区域法院17日裁定5人中,3人一项暴动罪成,即时还柙等候8月7日判刑;另2名被告,判罪名不成立。
法官表示,3名被告杨子轩、罗浩彦和连润发被捕时衣着、体型等特征与控方呈堂片段中戴口罩、手持玻璃樽及掷砖的人士吻合,3人无疑曾参加暴动,裁定3人一项暴动罪成。另2名被告陈绍钧及孙君和,法官指,控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2人有参与暴动,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旺暴案5名被告裁决情况
○第一被告 杨子轩(18岁,运输工人) 一项暴动罪 罪成
○第二被告 罗浩彦(20岁,运输工人) 一项暴动罪 罪成
○第三被告 陈绍钧(47岁,无业) 一项暴动罪 脱罪
○第四被告 孙君和(27岁,旅行社职员) 一项暴动罪 脱罪
○第五被告 连润发(25岁,工人) 一项暴动罪 罪成
**控罪:5名被告于2016年2月9日(年初二)凌晨于旺角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联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根据法例,参与暴动罪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10年
资料来源:法庭
(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制表:香港文汇报记者 杜法祖)
责任编辑: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