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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宣判 主犯陈文辉被判无期

2017-07-19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记者 丁春丽 山东报道)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山东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8月,临沂高中毕业生徐玉玉在拿到南京邮电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后,被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骗走了9900元学费。发现被骗后,徐玉玉在其父亲陪同下报警,而后在回家的路上猝死。

这起电信诈骗案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2017年2月28日,案件经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确定7名犯罪嫌疑人。6月27日,该案在临沂中院一审开庭。

临沂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骗取他人钱款。拨打诈骗电话累计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主犯罪责严重判无期

根据临沂中院的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对陈文辉执行无期徒刑,以诈骗罪判处郑金锋15年、黄进春12年、熊超8年、陈宝生7年、郑贤聪6年、陈福地3年,并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对于主犯陈文辉被判处无期徒刑,临沂中院负责人表示,陈文辉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3万余次,依法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陈文辉在共同诈骗犯罪活动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陈文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其还以家庭经济困难、亟待救助的在校学生等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社会影响恶劣。

同时,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陈文辉不仅纠集、指挥他人拨打「一线」电话,诱使徐玉玉上当,其本人还作为「二线」人员亲自接听徐玉玉电话,直接骗取徐玉玉钱款。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徐玉玉的财产权益,更造成徐玉玉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依法应予严惩。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对陈文辉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两司法解释文件成办案重要依据

记者了解到,徐玉玉案发生后,最高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2017年5月,最高检又与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临沂中院负责人表示,《意见》对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出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总体要求,这也成为该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

6月1日正式实施的《解释》中,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及有关法律适用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到5千条以上的,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中,被告人陈文辉非法购买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黑客」杜天禹被「另案处理」

根据最高检的通报,在8名犯罪嫌疑人中,倒卖徐玉玉个人信息的「黑客」杜天禹「另案处理」。据悉,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已移送到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徐玉玉的父亲徐连彬及其他亲属也参加了当日的宣判,徐连彬表示目前对判决结果满意。徐玉玉的代理律师称,当庭没有任何被告人上诉。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回顾

2016年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随后被被告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骗走9900元。徐玉玉与父亲报案回家途中心脏骤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官方消息:山东临沂罗庄区检察院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等7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7年4月17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4月2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017年6月27日,临沂中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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