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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敬恩涉刑恐李国章明日有裁决

2017-07-19

【文汇网讯】 (记者 葛婷)前港大学生会会长冯敬恩涉嫌于去年初围堵港大校委会事件中,近距离向校委会主席李国章高叫:「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佢!队冧佢!」事后被起诉「刑事恐吓」罪名和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交替控罪,冯不认罪,案件延至明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冯敬恩在其facebook声言,有老师表明不会替他撰写求情信,又称担心自己一旦罪成留下案底,成为中学老师的梦想将被打碎。有网民随即留言狠批,「不做老师更好,以免误人子弟!」

冯敬恩(23岁)于案件开审前已承认「刑事毁坏」和「企图强行进入」两罪,留待稍后判刑。同案另一被告前外务副会长李峰琦(21岁)因涉嫌阻止救护员将校委纪文凤送院,被票控一项「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名,裁判官明日亦会一并作出裁决。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刑事恐吓」、「刑事毁坏」控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但由于案件安排在裁判法院审理,判刑上限只是3年。案件于去年12月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经审讯后两名被告同被裁定表证成立。

冯敬恩19日在facebook的帖文称,「自己可能会成为首名留下案底的港大学生会会长,自己希望成为中学老师的梦想或被打碎。自觉自己像患末期癌症病人,每天为自己的生命倒数一样。」帖文又声言有一位老师害怕影响生计,拒绝替他撰写求情信云云。

控方早前引述案例指,只须证明冯敬恩的言论有意图令人受惊,即使没有意图执行该言论,亦足已构成恐吓罪行。至于李峰琦,控方指已有多名证人认出被告李峰琦在校委开会场地出现,李已不能抵赖其不当行为。

代表冯敬恩辩护一方陈词反驳,指校委会主席李国章只是假装受惊,质疑其庭上证供的真确性。辩方又指,警方未有在审讯前就李峰琦安排列队认人的安排是不妥,因事隔多个月后,才让证人于庭上认人的做法对李峰琦不公平。

针对冯敬恩的指控,校委会主席、是案的主要证人李国章在庭上作供时,以坚定语气供称,2016年1月26日案发当晚,自己亲耳听见冯敬恩大叫:「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佢!队冧佢!」其后,他的膊头及手就被身份不明的示威者拉扯,令他担心自己会有生命危险。

李国章强调,由于冯当时不止一次大叫「队冧佢」等字眼,令他印象深刻,「我听得好清楚,佢一定有讲。」他并指控冯敬恩涉嫌传送错误讯息煽动学生:当日校委会已决定成立专责小组,但鑑于要物色人选而无法即日成立,同时未有成立的时间表,但冯向大楼外的学生发送讯息称「校委会不会成立专责小组」,是错误传达讯息,令学生情绪激动,令他觉得冯是「主谋」。

李批评冯敬恩反口公开保密会议内容,「(我)觉得佢(冯)人格有问题,......我唔系憎佢,系睇唔起佢。」


责任编辑: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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