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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堵港大校委会 冯敬恩「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成

2017-07-20

【文汇网讯】 大公文汇全媒体综合报道: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涉在围堵校委会事件中意图恐吓校委会主席李国章,案件今日(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法官裁决冯敬恩首项「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交替控罪罪名成立。冯此前已承认「刑事损坏」和「企图强行进入」罪。


港大校委会2016年1月26日晚在港大赛马会跨学科大楼召开会议,大批学生包围大楼抗议。控方指冯敬恩当晚拉住大楼正门的玻璃门框,企图强行进入该大楼,以及在大楼正门外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佢!队冧佢!」意图恐吓校委会主席李国章,控告他「刑事恐吓」及「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交替控罪、「刑事损坏」和「企图强行进入」共4罪。

冯敬恩围堵港大校委会事件簿

2016年

1月26日 冯敬恩围堵港大校委会,涉嫌近距离向校委会主席李国章高叫「队冧佢!」

7月20日 冯敬恩涉「刑事恐吓」、「刑事毁坏」及「企图强行进入」三罪,被警方拘捕。

7月22日 冯敬恩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刑事恐吓」、「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刑事毁坏」及「企图强行进入」罪,其否认全部控罪。

12月15日 东区裁判法院正式开审案件,冯敬恩承认「刑事毁坏」及「企图强行进入」罪。

12月23日 冯敬恩被裁定控罪表证成立。

2017年

7月20日 法官裁定冯敬恩首项「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名成立。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图/资料图片)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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