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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端洪: 香港自治权非本源性权力

2017-07-21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 记者 周琳)习近平在七一讲话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对此,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21日在京表示,香港社会过去普遍存在错误理解,不提宪法,只提基本法,讲话对纠正这个错误有重要意义。他称,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授权性权力都不是完整的,必须与中央行使的本源性权力相结合,才构成某种完整的权力。

陈端洪(周琳摄)

陈端洪(周琳摄)

陈端洪指出,就立法权而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虽然具有广泛的立法权,但不能制定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这些法律由中央制定,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列举的法律就属于此种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据此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即可。

他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拥有的授权性权力不是完整的。更高层面的制宪权来自中央,双重权力结构再次说明香港是「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因而「不要把自治权看成本源性权力,也不能为所欲为,是要承担责任的。」

习近平讲话提及「要加强香港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陈端洪认为,未来应尽快完善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的教育问题。目前两地在《基本法》的教育理解上有知识方法论的冲突,特区法院在行使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进行解释,每次都会在香港引起不小反映,应该将二者有效对接。而香港的《宪法》教育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

责任编辑:Can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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