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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谈「一地两检」法律依据:不存「割地」问题

2017-07-25

【文汇网讯】 (记者 郑治祖)就特区政府公布的广深港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安排,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认同,有关安排符合「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的要求,并强调香港是中国一部分,并通过合作协议订法律的适用界线,不涉及对土地拥有权的转移问题,反对派声言有关安排是「割地」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基本法学者、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出,以「租赁」方式处理有关通过的安排并亦罕有,如美加边境就是如此,且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有关安排是恰当的,而以「三步走」的方式落实「一地两检」是稳妥的做法,特别是方案最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及确定相关安排,香港法院都必须尊重,倘有人就此提出司法复核,成功率几乎是零。

执业律师、工业界(二)议员吴永嘉表示,坊间对「一地两检」存有不少不必要的误解。其中,将高铁西九站部分楼层划为非香港管辖范围,即在香港境内行使非香港的法律并非新鲜事物,最明显的例子是外国驻港领事馆,例如日本及加拿大的领事馆设在商业楼宇内,业权虽为业主所有,但领事馆内范围均行使该国法律,即使有罪案发生,香港警察亦无权执法,「更何况香港是中国一部分?」

中小企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指,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境内的土地、资源等均属于国家拥有,并通过基本法由特区政府负责管理和使用,故有人形容实施「一地两检」为「割地」,是完全错误的说法。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指出,根据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故根本不存在反对派所指的「割地」问题。

他强调,从法理来看,香港所有的土地本来就是国有土地,现依基本法租予国家有关部门符合国家宪法及基本法要求;从实用及通关效率来说,这样的安排更是必须的。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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