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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邨吉位多 申诉署将查

2017-07-26

【文汇网讯】 (记者 文森)一些早期落成的公共屋邨,在楼宇设计上不时会出现一些零散的閒置空间,由于该些空间未能完全符合《建筑物条例》中关于住宅单位的法定要求,以致房屋署未能将之用作出租住宅单位。然而,申诉专员刘燕卿质疑房屋署是否不能克服技术限制,因此,申诉专员公署将针对房屋署把公共屋邨閒置空间用作储物室的安排展开主动调查。

于上世纪70年代落成的何文田爱民邨,有居民指邨内一些空间一直空置,有人会将杂物丢到该处,甚至「根本有些不是很正常的人于这里睡」。申诉专员公署表示,房屋署多年来将有关空间围封用作储物室,并出租予屋邨内的租户摆放家具杂物,或交由互助委员会作存放物资之用。

质疑房署多年未善用

公署曾派员实地视察,发现在某屋邨大厦的低层有整列相连的閒置空间,在另一屋邨大厦亦发现有空置储物室的室内环境与一般出租住宅单位差异不大。此外,现时公共屋邨储物室的空置率颇高,反映储物室的需求不大,质疑房屋署多年来有否采取适切措施,善用空置储物室。

刘燕卿表示,公共屋邨空间是十分珍贵的公共资源,房屋署有责任妥善处理。她认为,尽管部分空间或因环境限制不易改建成出租住宅单位,但该些技术上的限制,未必一定不能克服。她续说,公署是次主动调查目的,是探讨房屋署是否已采取适切措施善用公共屋邨的閒置空间和空置储物室,并提出可改善之处。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柯创盛表示,据了解该些空间不大,部分不到100平方尺,其实并不适合改作住宅。他赞同公屋资源珍贵,欢迎申诉专员公署就此作出调查。不过,他指该些閒置空间有些用作租给租户在装修或维修时,存放大件家俬,据知该些「储存空间」颇受欢迎,居民甚至需要长时间轮候才能租用。

不过,他认同「储存空间」长期空置绝不理想,房屋署应主动研究如何善用这些閒置空间。至于部分有窗、面积较大及与住宅间隔接近的空间,他认为房屋署应与相关部门研究,如何可以改作出租单位。


责任编辑: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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