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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一地两检」符基本法 具法律基础

2017-07-27

【文汇网讯】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表示,高铁「一地两检」方案有基本法的法律基础,不违反「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指措施是由本港根据高度自治权提出,并非中央对香港的要求。


据点新闻报道,谭惠珠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基本法第118和119条,列明特区政府要提供经济和法律环境,鼓励投资和技术进步,并制定适当政策,促进和协调各行业的发展。而基本法第20条,有关香港可享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以及中央授权的条文虽然与方案有关,但并并非最关键的条文。

谭惠珠认为,在中国宪法和基本法之下,人大决定有权设定香港特区制度和政策,而人大决定会将涉及的灰色地带一一说清楚。

对于出席同一节目的前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李柱铭担心先例一开,若果再发生「佔中」,特区亦可将被佔领区租给内地,行使内地法律。谭惠珠反驳,「一地两检」是经过香港多年的考虑,经过各阶段的拨款,所以香港不会无故将部分土地租出去,李柱铭所描述的只是假设。

责任编辑: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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