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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晋勇:发审制度改革核心是增大监管系统外发审委员比例

2017-07-29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记者毛丽娟)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其中,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正式合并后委员数量由60名增加到66名。本报记者专访了证监会第一任发审委工作处处长王晋勇,他分析,发审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增大监管系统以外发审委员的比例,不只是增加会计师、律师背景的委员,也要增加券商、投资机构等背景的委员。

专家:可增大监管系统以外发审委员比例

他认为,需要平衡好监管系统内与监管系统外发审委委员的比例,太多监管系统内委员会影响发审委的独立性,而太多监管系统外的委员尤其是兼职委员也可能导致很多人只想挂名而未真正承担起审核的职能。他同时建议,应该解决兼职委员参会少的问题,比如要求兼职委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发审委召开的会议。

本周五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高莉称,此次共修订了10方面内容,增加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设立发审委员遴选委员会、发行监察委员会,完善了限制发审委员买卖股票相关事项。

此前,2009年成立的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其中专职委员是16人、兼职委员是19人;主板发审委委员2005年后一直是25名,专职委员15人、兼职委员10人。

专职委员佔比不宜过大

具体发审制度改革包括:一是增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二是强化发审委选聘工作,设立遴选委员会;三是增加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察的审核安排;四是完善限制发审委委员买卖股票制度;五是将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发审委合并;六是考虑增加专职委员人数,委员数量由60名增加到66名;七是减少委员任职期限,由此前最高连任三届改为两届;八是完善发审委委员任职条件;九是明确推荐委员单位责任;十是增加对违法违规委员公开谴责的方式。

众所周知,发审委可以说是国内资本市场最具权力的委员会,所有发行审核都要经过发审委审核,也就是俗称的「上会」。王晋勇介绍,2005年前,发审委共有80个委员,没有专职委员,委员来源广至国家各部委、科研单位、高校、中介机构。当时发审委制度被写入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的原因就是人大常委们认为证监会独家决定发行不合理,要制约证监会的权力,所以委员来源广。他认为,新的发审制度改革,如果依然是专职委员佔比过大,那制约权力的初衷就丧失了,应该兼顾专职委员与兼职委员的比例。

对委员买卖股票 防止「形式管死而实际买卖转入地下」

对于第二条「强化发审委选聘工作,设立遴选委员会」,王晋勇认为需要落实好才有意义。对于第三条,王晋勇表示:「符合当下形势,但也属无奈之举,本来证监会就设有监察局,可以管这块工作,但由于发审委中有监管系统外的委员,所以很难管好。对于第四条「完善限制发审委委员买卖股票制度」,王晋勇分析,只要不是监管系统从业人员,应该无需限制其买股,但发审委员中不少是监管系统的人,故要防止形式上管死,实际转入地下,而其实强调严格披露比管得过死要强。

对于第五条,他认为,原来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与主板、中小板发行监管部是分开的,后来统一合并进一个发行监管部了,因此,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合并也就是水到渠成。第七条中,改最高连任三届为两届,王晋勇表示,上个世纪90年代,发审委委员就是最高任两届,三届太长,容易形成利益捆绑。

王晋勇表示,发审委制度是资本市场不完善的产物,未来随茈奕䴗{度的提高,发审委制度终有一天会结束其历史使命。

责任编辑: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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