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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安监局长杨焕宁被撤职降级

2017-07-31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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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 记者 王玨)中纪委7月31日通报,国家安监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严重违纪,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杨焕宁是中共十八大以来第17个被查的中央委员,至此,十八届中央委员会落马高官人数升至33人。

通报指出,杨焕宁身为中央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背离党性原则;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决定给予杨焕宁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杨焕宁是十八大后,被通报降职的第26名中管干部。今年以来,除杨焕宁,已经有7名中管干部被通报降职,其中三人都是民政部原党组成员,分别是民政部原部长李立国、原纪检组组长曲淑辉、中国老龄协会原会长陈传书,此外还有中国民航局原副局长夏兴华、天津市副市长尹海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副书记、司令员刘新齐以及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

中共十八大以来,作为处分方式之一的降职,常见于对违纪官员的处理,对应的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尽管遭到降职,但杨焕宁等人都被组织认定为「违纪不违法」,料后续不会移交司法处理。

杨焕宁简历

杨焕宁,男,汉族,1957年03月生,山东安丘人,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

1975年10月至1978年06月 在山东省聊城县朱老庄公社插队;

1978年06月至1979年09月 解放军济南军区空军四站修理厂工人;

1979年09月至1983年08月 在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学习;

1983年08月至1989年12月 任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办公室干部、副主任科员(其间:1986年09月至1989年07月在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学习);

1989年12月至1993年02月 任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其间:1992年02月至1993年02月挂职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3年02月至1996年05月 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

1996年05月至2001年01月 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兼办公厅主任;

2001年01月至2003年03月 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1997年09月至2001年0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

2003年03月至2005年01月 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中央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4年05月);

2005年01月至2008年05月 任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8年05月至2015年10月 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至2015年10月);

2009年 兼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5年10月 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11月 兼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


责任编辑: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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