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 社民连梁国雄(长毛)涉收受时任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捐款25万,没向立法会申报,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早前于区域法院受审,法官今裁定梁国雄脱罪。
控辩双方对有一笔来自黎先生的港币250,000元给存入了被告人的银行户口这一事实并无争议。
法官李运腾颁下判词,引述在审讯时,辩方指该笔款项是给由被告担任主席的社民连,而非给被告梁国雄本人,故不涉及立法会议事规则第83条提及被告有责任披露款项。
判词指出,法庭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信纳控方的指控,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情况下,判梁国雄无罪。
责任编辑: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