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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受惩 众丑悔不当初?

2017-07-31

【文汇网讯】 大公文汇全媒体综合报道:不少反对派人士自诩「秉持正义」、「为民请命」,实际却屡屡「玩嘢」、「搞嘢」,以至违反法律,祸害香港,「案底」累累。面对法律的惩罚,不少「搞手」流露悔意。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早知如此,众丑又何必当初呢?

1. 游蕙祯 渎誓被褫夺议员资格

「阿妈叫我揾番份工,但佢唔知已经唔会有老板想请我,嚟紧想做番普通人。」

2. 梁颂恒 渎誓被褫夺议员资格

狡辩对当日的作为不后悔,但又表示应有其他「更好」的表达方式。

3. 黄之锋 「香港众志」秘书长

非法「佔领」公民广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并留有案底。

哀叹「条路非常唔易行,充满好多未知之数。」

4. 罗冠聪 「香港众志」主席、渎誓被褫夺议员资格

非法「佔领」公民广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

「你可以话我唔够醒目,唔识忍一时认低威,但假如大家理想中啲政治系讲原则理念,呢样嘢(讲做错/后悔)真系好难讲得出口,过唔到自己个关。」

5. 冯敬恩 港大前学生会会长

被裁定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成,裁判官强调判监机会相当高。

冯面对司法程序感到极度不安,称如果再让他选择一次,好些事情他是不会做。直指判监「无疑是将我的梦想打碎」,「我都唔知有啲乜可以做。」

6. 关迦曦 公开大学学生

身背藏有爆炸品的背囊出现在立法会附近,被裁定1项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

对事件感到后悔,形容自己对不起父母,又表示自己不会再参加社运。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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