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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弘毅:「一地两检」方案符合香港基本法

2017-07-31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 记者 郑治祖)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31日出席电台节目时,驳斥反对派质疑「一地两检」违反香港基本法、损害香港的高度自治。他表示,「一地两检」的安排合乎基本法,而设立「一地两检」仍属于香港高度自治的范围。他指出,「一地两检」方案的第一个阶段是特区政府可运用自治权力,以互惠条件的方式与内地部门签订合作协议,但该协议签订与否由特区政府自己决定,这本身已经反映出香港的高度自治。他又指,「一地两检」的唯一目的是方便高铁乘客,对香港绝对有好处,是经济目的而非政治目的。

陈弘毅表示,现时特区政府「一地两检」方案倾向「三步走」,而「三步走」的第一个阶段就是政府可运用自治权力,以互惠条件的方式与内地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继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立法机关为特区政府本来无权处理的问题立法,亦即是香港立法让内地的执法人员在被视为香港范围外的「内地口岸区」执法。他强调,该协议签订与否由特区政府自己决定,「无人强迫香港去签呢个协议,同内地去合作做一地两检」,故认为「协议本身反映香港H高度自治」,「一地两检」的安排符合香港基本法。

对于反对派担心在香港市中心的西九龙总站设立「内地口岸区」,特区边界未改但「内地口岸区」被视作香港以外范围,由内地人员执行内地法规,此例一开,会成为香港高度自治被逐步「蚕食」的「先例」,陈弘毅回应,中央政府于深圳湾出入境口岸设立前,曾经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二十条,由中央授权香港立法,容许香港人员在设于内地的「香港口岸区」,由香港警察及入境处人员执行香港法例,但中央政府也不担心内地会有越来越多地方划归香港管辖。他表示,2006年人大决定深圳湾口岸实施香港法律,深圳湾属于深圳地界,但法律上将该地区视为香港范围以内;如今在香港西九龙设立「内地口岸区」,与2006年的方案同理,属对等的安排。

陈弘毅又指出,「一地两检」不过是同一个地方实施两个地方的出入境和通关检查,而出入境大部分程序都属于机械性,属于正常过关程序,无需太多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唔系要行使咩权力执法,对于正常过关程序,无太多所谓法律适用H问题。」

他认为,社会应该从高铁效益与乘客角度出发考虑。如果高铁旅客到了深圳,还要再排队检查,然后再乘搭高铁去内地其他地方,那么深圳就会取代香港成为高铁运输中心。旅客可能会绕过香港,直接到深圳乘搭高铁,这样一来,高铁为香港带来的经济效益就非常有限。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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