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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自行车新规: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

2017-08-03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记者 马琳 北京报道)共享自行车(官方称「因特网租赁自行车」)的顶层设计与监管之策近日正式出台。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因特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并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规定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鼓励免押金,并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部昨日透露,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于8月2日联合出台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针对共享自行车乱停乱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因特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等。

《指定意见》明确,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不鼓励发展因特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同时,运营企业也要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运营企业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等。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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