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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条非桎梏 特区经济要向前

2017-08-04


【文汇网讯】 行政会议成员、前金管局总裁任志刚,昨日以《香港公共财政管理》为题在其「观点」专栏发表文章,就基本法一○七条「量入为出」等规定提出了新的理解,批评过去十年特区财政政策陷于僵化和保守,未能有效推动经济发展,并对林郑月娥提出的「把握机遇、投资未来」理财新哲学表示「感到非常鼓舞」。

毫无疑问,「任总」这一鸿文的发表,在社会上必然会引起颇大的震动;而事实上,从文章强烈的措词、观点,特别是正在狮城外访的特首林太即时作出回应,都可以肯定,文章绝非无的放矢、空穴来风,一场特区理财哲学「大翻身」、经济发展迈大步的进军号角已经吹响。林太未来将会大胆释放巨额财政盈余,积极投入「一带一路」和大湾区机遇,推动本港经济发展、改善社会民生,一扫近年本港经济陷于低速增长、缺乏亮点和新动力的颓风和沉郁局面。

有关特区理财未来可能出现的新风格、新局面和新政策,是否正确、是否可行、是否合理,只能置于两个前提下来考量,一是是否符合基本法有关规定、二是是否确有利于经济和民生发展,而答案显然都是肯定的。

对基本法第一○七条的理解问题。「任文」提出:一○七条规定的「遵守」量入为出原则不等于墨守成规、「力求」收支平衡不排除力有不逮、「避免」赤字不等于不能出现赤字,一○七条并没有禁止特区政府适时处理香港经济结构问题,例如暂用赤字预算积极投资未来、提高生产力,将经济增长和政府收入带上新台阶。

事实是,基本法第一○七条并不是一个单独存在的条文,而是基本法第五章「经济」第一节「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共十三条条文中的一条,其「上文下理」和整个章节的基调、取向,都不是保守、「守财」而是积极进取和有为的,比如第一○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以及第一一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经济和法律环境,鼓励各项投资、技术进步并开发新兴产业。第一一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适当政策,促进和协调制造业、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运输业、公用事业、服务性行业、渔农业等各行业的发展,并注意环境保护。

这里面,特区政府可动用财政盈余用于创造条件、推动经济发展的权限和责任,都是明确的,把一○七条理解为一个保守、退缩、僵化的规定,从而在善用盈余、推动发展上不敢迈大步、不敢干事情,的确是有违立法原意的。

回归二十年来,中央领导人历次在会见特首、特区庆典等重大活动上的讲话,都是鼓励特区政府要抓紧机遇、聚焦经济、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从没有说过保守或洩气的说话。这些要求显然是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


责任编辑: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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