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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审理律政司就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刑期复核申请

2017-08-09

【文汇网讯】 本网综合报道,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及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2016年分别被裁定参与非法集会和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等罪成。律政司就3人的刑期申请复核,案件在高等法院审理。

黄之锋、冠聪及周永康8月9日上午抵达法院,被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的姚松炎亦到场。黄之锋表示,他和罗冠聪已完成服务令。

3人于2014年9月进入被称为「公民广场」的政府总部东翼前地,2016年分别被裁定参与非法集会和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等罪成。周永康被判3星期监禁,缓刑1年,罗冠聪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黄之锋则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研究判刑理据后,申请复核3名被告刑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导致的后果严重,并质疑有轻判成分。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2016年9月21日在聆讯中陈词指出,判刑应考虑各被告的刑责,蜚非侧重被告的犯案动机。是案发生时,非法集结牵涉的人数众多有近百人,案情严重,且3人是有预谋地犯案,一般会判即时监禁的阻吓性刑罚,并援引了包括涉及三合会的非法集结及涉及武器等案例,加上3名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反映他们对事件没有悔意,故判处3人即时监禁是唯一选择。


责任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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