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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服」无天理 复核彰法理

2017-08-15

【文汇网讯】 立法会财委会于2014年6月审议新界东北发展计划拨款申请期间,大批示威人士用竹枝等物件,强行撬开立法会大楼玻璃门,涉案13人其后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但仅被判80至150小时社服令。律政司提出刑期复核,昨日开审。

这一案件,虽已过去三年,但市民大众可说记忆犹新、更犹有余悸,示威者用「铁马」撞击立法会大门玻璃、用铁枝竹枝撬开立法会大门的暴力行径,在本港示威抗议暴力和冲击治安方面都开了前所未有的先河,其性质之严重、影响之坏更是前所未见。

然而,更「前所未见」的,是这样严重的冲击立法机关案中,多名被告仅被判数十以至一百多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社会服务令、社会服务令,真是多少恶行的结果都可以假汝之名而为之!冲击立会、推撞警员、抢夺「铁马」、竹枝撬门,后果不过就是「服务社会」,就是到老人院看看老人、为幼儿园髹漆油而已,真是造福社会、善莫大焉!

事情确实就是如此。各被告的辩护律师昨日在庭上竟然辩称,上诉庭不应干预原审裁判官的裁决,原审已考虑示威者拥有「崇高理念」,无选择将被告判监,没运用「权威暴力」的做法,比纯粹判处阻吓式刑罚「更高层次」,云云。

以「守护」东湧、反对发展为名,冲击立会、破坏法纪,原来竟是「崇高理念」;还有,判处监禁竟是「权威暴力」,只判「社服」是「更高层次」,如此律师,也确实令人「大开眼界」,好在香港还有律政司,律政司认为,判处各被告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判刑,而循简易程序非法集结最高可判囚三年,认为法庭应按最高判刑的「中上端」考虑刑期。

暴力冲击可「社服」,是无天理;律政司复核如不成功,是无法理。/关 昭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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