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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有力维护法纪大快人心

2017-08-16

【文汇网讯】 「社民连」黄浩铭等十三人,二○一四年四月反东北发展冲击立法会大楼,事后被判约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就判刑过轻提出上诉,案件昨在上诉庭由副庭长杨耀权等三位法官改判各被告入狱八至十三个月,即时执行。

有关案件,两度为市民带来惊吓、也两度为市民带来震撼。

首先,黄浩铭等十三名被告当日冲击立法会大楼,暴力程度前所未见,示威者如荷里活古罗马战争片攻城般用「铁马」一下接一下地撞门,玻璃碎裂、墙砖掉下,示威者还找来长竹撬门,大批保安在门内徒手抵挡,不少久经社会冲突事件的市民也未见过如此惊人的暴力场面,不禁目瞪口獃。

而更令人惊吓的场面还在后头,黄浩铭等十三名被告在区域法院提堂,裁判官温绍明判各人履行社会服务令约一百二十小时,理由是各人「为社会上被忽略的人发声」、有「崇高理念」,且即使判入狱也阻挡不了他们,云云。

空前违法、暴力的冲击立法会大楼,刑罚仅是探访老人院幼儿院、髹漆公园行人路,市民只能感觉到又一次的惊吓和震撼:司法公义不是要让违法者得到应有惩罚,从而令犯者不敢再犯、来者不敢再试么?怎么如今竟然会是非颠倒,违法冲击者「理念崇高」、服务社会,饱受惊吓的立会保安和市民大众反倒成了「多事鬼」、糊涂虫?

犹幸本港还是有司法公义的。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前日在庭上就原审裁判官的裁决提出质疑,指出:「是否只要有崇高理念就可以用暴力?是否因为崇高理念唔怕阻吓就可以不判阻吓性刑期」?昨日再重申:从案件背景、犯罪动机、暴力程度、事件后果,以至各被告的事后取态,处以社会服务令显然是不适合的,非法集结罪的量刑起点为十五个月,各被告最终被判入狱八至十三个月,即时执行。

昨日上诉庭审讯结束后,黄浩铭等人随即被押上囚车,黯然离开,与原审结果仅判社会服务令后在庭外高呼口号、气焰嚣张的场面成强烈对比。法庭外,一批反对派支持者「头耷耷」,「长毛」扬言要上诉到终院。社会上,市民大众都为司法公道、正义彰显、正气上扬而感到人心大快。

正如「杨官」昨日在庭上所指出,社会和司法机关都是爱护年轻人的,法官也不想把青年送入监狱;但事实是,自三年前的冲击立法会大楼始,部分激进青年变得越来越失控,七十九日违法「佔中」、大年初一晚旺角暴动相继发生。判违法暴力青年入狱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不是为了要打压年轻人的信念,而信念也并非「万应灵药」,阻挠特区政府依法施政、阻挠新界东北发展以缓解本港人口和住屋问题就绝非什么正确信念,更不是违法的借口。黄浩铭等人入狱理所当然,激进青年应引以为鑑。


责任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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