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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企图向法官施压

2017-08-17

【文汇网讯】 十三名暴力冲击立法会大楼的被告,刑期已由原先的「社会服务令」改判为即时入狱八至十三个月,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歪风低头、正气上升,人心大快。

而紧接其后,今日,又一宗刑期复核案件将会在高院宣判。

「佔中」过后,黄之锋等三人被控暴力入侵政府总部东翼前地,三人罪成,但刑期仅是「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律政司随即提出上诉,要求复核刑期。

到前天,黄浩铭等十三人由「社服」改判即时入狱,判令一出,黄之锋等人已马上心知不妙,有了黄浩铭等十三人的「改判」案例,今日黄之锋等三人的结果就已可「思过半」矣。

昨天晚上,他们就在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再来「尽地一煲」,声称早前被加刑的十三人及他们今日是被「政治打压」,声称已准备入狱,煽动群众,「请大家做埋我地那份」,又声称会在狱中继续支持反抗运动,云云。其他反对派政客也不放过「抽水」曝光机会,胡诌什么抗议「三权合作」,指律政司希望年轻人即时入狱。

本港是法治之都,按照法律,任何人都不得在案件审讯过程中谈论案情或作出激烈指控,企图影响法官的裁决。此种行径一旦罪成,可被作「藐视法庭」及「企图妨碍司法公正」论。

黄浩铭等十三人暴力冲击立会前日被加监,黄之锋等三人同样暴力冲击政府总部又是否会被加监?事情最终结果,只能由高院上诉庭法官依法作出裁决,旁人无权置喙。黄之锋及其支持者昨日的行径实有「干预司法」之嫌!

但无论如何,有一点已可以肯定的是,市民大众、各界人士支持、期望司法公正,任何暴力违法冲击、佔领者,最终都必须为他们的恶行承担法律责任、付上代价,以维护特区法治和司法公义。

/关昭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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