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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公民广场 黄周罗3人判囚6至8个月即时收监

2017-08-17
黄之锋3人于2014年发动所谓「重夺公民广场」行动(资料图片)

黄之锋3人于2014年发动所谓「重夺公民广场」行动(资料图片)

【文汇网讯】 大公文汇全媒体综合报道:香港高等法院17日下午就「冲击政总」案刑期复核宣判,律政司成功挑战原审判决,高院上诉庭改判3名被告「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囚6个月、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囚7个月、「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囚8个月,3人即时收监。

黄之锋3人于2014年9月发动所谓「重夺公民广场」行动,暴力冲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触发79日非法「佔中」。逾百名示威者推撞保安,强行推闸,翌日逾70人被捕。

2016年8月,法庭宣判,黄之锋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判80小时服务令;罗冠聪一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成,判120小时服务令;周永康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判监禁3星期,缓刑1年。香港律政司不满3人刑期过轻,上诉提出刑期复核,要求法庭判3人即时监禁。

法例订明,一旦被判监超过3个月,则5年内不能参与立法会或区议会选举,此次法案判决后,黄之锋参选及罗冠聪补选重返立法会的计划破灭。

(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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