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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朱凯廸郑松泰违誓案 市民申上诉许可

2017-08-17

【文汇网讯】 (记者 葛婷)市民罗景杨今年3月透过律师代表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两名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及郑松泰的宣誓是否有效,但由于缴交保证金时发生延误,被高院原讼庭法官区庆祥裁定没有合理解释,决定搁置诉讼,并下令罗支付讼费。罗景杨17日就判决向高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指议员宣誓事宜涉及重大宪制争议,惟区庆祥质疑此点与罗没交保证金无关,加上罗的上诉期限已过,法庭需时考虑,押后颁布书面判决。

原告罗景杨的代表大律师马恩国17日陈辞时,要求法庭指示继续搁置的判决是否是以「简易程序」的方式裁定,若然是以简易程序的方式裁定,原告便可直接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若不是便须由原讼法庭发上诉许可。

马恩国希望法庭能就此问题尽快裁决,因原告须在判辞颁下后14天内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惟法官区庆祥指出,其判辞上月31日已颁发,无论如何原告的上诉时限已逾时,但认为马大状已就此向罗景杨提供法律意见,加上这并非原讼庭须处理的事宜,故不作争论。

马恩国:誓言加料违法

马大状又指,事实上宣誓的整个程序应到宣誓人签名确认他们的誓言才算完成,故朱凯廸及郑松泰两人在宣誓后叫口号,已不符合条例要求,理应撤销两人的议员资格。马引用英国1866年案例,指议员在誓言「加料」后再在誓言上签署,该签名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也算是正式誓言一部分,因此议员在誓言「加料」是违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

区官闻言表示,原告一方从未提出此论点,再且早前聆讯只针对原告无交保证金的法律程序,与宣誓程序无关。

2016年10月12日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期间,「热血公民」郑松泰在宣誓后高呼「全民制宪、重新立约、港人为本、香港万岁」,而「自决派」朱凯廸则在宣誓后高呼「民主自决,暴政必亡,反对梁君彦做主席」。市民罗景杨其后引用《立法会条例》第七十三条兴讼,控告两人违反香港基本法和《宣誓及声明条例》。

律师:厘清保证金缴付程序

不过,由于罗景杨在兴讼4个月后仍未支付两万元保证金,法庭拒绝行使酌情权让他补交,令该单案件继续搁置。罗景杨的代表律师认为,法例并无规定缴交保证金时限,应该由法院发出指示,相信今次上诉,将会进一步厘清根据《立法会条例》第七十三条而作出的兴讼,其保证金缴付程序上责任谁属的问题。


责任编辑: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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