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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把黄之锋等人送进监狱?

2017-08-18

【文汇网讯】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昨日作出裁决:二零一四年八月带头冲击政府总部前地的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三人,刑期由社会服务令及缓刑改为监禁六至八个月,即时入狱。

律政司其后发表声明指出:有关判词,厘清了相关的法律原则和量刑准则,将会成为日后同类案件的判决指引。

必须指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影响深远的裁决。近年,港人社会出现了一个说法,就是年轻人有理想、有热情,即使行为有时过激,也是情有可原,法庭如果将他们判入狱,就是扼杀社会公义和年轻心灵。而上诉庭昨日的裁决清楚告诉全社会,所谓「理想」可以凌驾法治、「公义」就可以目无法纪,是一个错误的、不负责任的说法。

上诉庭昨日的裁决,展示了副庭长杨振权及法官潘兆初、彭伟昌的专业水平,他们不仅对黄之锋等三人给予了严正裁决,而且从法理上对有关问题作出了清晰而又有力的阐述。判词指出:答辩人等也不能说,上诉法庭对他们处以的刑罚,压缩了他们可依法行使示威、集会或言论自由的空间。只要他们在法律的界线内行事,法律会全面、充分地保障他们示威、集会和言论自由;但一旦他们僭越了法律的界线而违法,法律制裁他们并不是剥夺或打压他们的示威、集会和言论自由,因为法律从来都不容许他们以违法的手段来行使那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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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义正词严的法律文件,更是一份掷地有声的社会宣言。法治是港人社会的基石,这一底线需要守护,绝不能再任由冲击。过去七十九日违法「佔中」和旺角黑夜暴乱为什么会发生?砖头玻璃樽为什么会如雨点般向执法人员打下?就是因为有人不断在散播所谓民主、公义高于法治的错误观点,诱使一些年轻人走上了违法乱港的道路。

事实是,上诉庭昨日的裁决,把黄之锋等三人送进了监狱,但真正把黄之锋等人投入监狱的,不是政府、不是法庭、不是建制,而是一直在那里把他们封为英雄捧到上天的李柱铭等反对派政客、《苹果日报》和美国右派势力,他们在「抗中乱港」的道路上设下了大量「奖品」,只要黄之锋等人肯打肯闹肯对抗,就会获得美国国会听证会演讲、名牌大学预留学位和「奖学金」以至时代杂志年度「风云人物」的「红萝卜」奖赏。是这些美国反华反共右翼势力及他们在港的「代言人」,一步一步把黄之锋等人引向违法乱港的深渊,直至最终把他们送上囚车、送入监狱。

然而,还有更卑鄙的是,在已经「成功」把黄之锋等人驱入歧途绝路的同时,他们还不忘再来一记「倒打一耙」,把黄等人的入狱说成是「政治检控」和什么「政治犯」,把局面进一步搞乱、继续制造更多的黄之锋。

一向在干预中国内政和特区事务上臭名昭着的美国国会「中国委员会」中的右翼势力,昨日在黄之锋等人还未宣判就已经发出声明,说什么「雨伞运动领袖被政治检控」,将会严重打击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的声誉;又抹黑北京尝试透过香港法院破坏香港民主运动,进一步推行政治任务。还说,「当中国政府不再遵守《中英联合声明》的承诺时,美方须重新评估政策上赋予香港的特别地位」。促请美国参议院通过「香港人权及民主法」,云云。

与此同时,美国《纽约时报》前天也刊出「社评」,指黄之锋等三人是香港回归以来「首批入狱的政治犯」和什么「香港现代史的分水岭」,更直认不讳:「二十年前当香港主权从英国移交到北京政府手上,曾经希望这片享有西方自由的前殖民地可以逐步影响奉行威权主义的内地政府,但事实却相反。原享有司法独立的香港法院,正面对压迫趋向成为中共的工具;『一国两制』的承诺,亦在一国一制的政治现实中让路。」

铁一般的事实摆在眼前,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三人,以及较早前被改判入狱的冲击立法会案被告黄浩铭等人,还有其他「佔中」、「旺暴」的参与者,他们的被判入狱,并不是因为所谓「为基层市民发声」和其他种种所谓民主、公义,而是因为他们触碰了法治底线,使用暴力、犯了法才会需要为他们的错误行为负上法律责任。

事实上,回归二十年以来,自特区政府、社会各界以至中央领导人,最重视、最爱护的就是香港青年,就是那一股可以迸发无限潜力的青春力量,中央领导人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希望香港青年学好知识、健康成长、报效国家、建设香港,并且专为香港青少年设计了一系列的认识和参与活动。未来特区青少年要进一步学会珍惜,要知道今天作为一个中国人和特区青年的光荣和责任,远离暴力,遵守法纪,为自己的美好前途和香港未来作出努力。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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