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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等人绝非为「公义」入狱

2017-08-19

【文汇网讯】 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被判入狱六到八个月,社会上有部分市民,认同违法冲击应该入狱,但同时又表示相信三人是为了社会「公义」才作出冲击行为。三人的父母更表示以儿子为「公义」坐牢为荣。

与此同时,司法部门在判词中抨击了所谓「违法达义」的说法,而鼓吹此说最力的「有识之士」、「佔中」搞手戴耀廷,昨日更厚颜自动「对号入座」,并继续兜售「违法达义」货色,说在「公义」面前法官与违法者是「平等」的。

在这里,「违法系唔啱,但公义上没错」,已经成了黄之锋等人进入监狱时头上的光环,彷彿他们的错只错在使用了暴力,但目标和动机都是正确和高尚的。然而,这是事实么?答案是一百个「不」。无疑,上诉庭法官是根据三人的违法暴力冲击行为判处他们入狱,但三人在冲击行为以外的理念也绝不正确、更非崇高。

黄之锋当年是靠「反国民教育」「起家」的。他年纪小小、能言善辩,很快便被反对派视作「明日之星」而大加吹捧。在胸前交叉双手的黄之锋,声言「反洗脑」,果然一脸「公义」。然而,「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特区,在中学通识课程中加入「国民教育」元素,要求学生多读历史、了解国情,如此又有什么「不公义」?又有什么不可以?把国民教育说成是「洗脑」,又是那门子的公义?在反对派及《苹果日报》的大力抬捧下,带头「反国教」的黄之锋,头一回当上了「公义化身」,踩着「反国教」的不公不义向上爬。

同样,黄之锋另一「成名作」,即此次被判入狱的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行动,起因是反对派要求「真普选」和反对全国人大「八.三一」决定。戴耀廷等人一开始就把「公义」二字挂到了自己的脖子上,而人大「八.三一」决定自然就成了「不公义」。

然而,在普选问题上,理据到底在哪里?公义又在何方?铁一般的事实是,港人的普选权利不是从天上掉下、更不是英国人留下,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基本法的赋予。没有全国人大、没有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行政长官……最终达至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港人根本不会有「一人一票选特首」的机会。

然而,在戴耀廷这些「公义骗子」口中,提委会成了「不公义」、「八.三一」成了「不公义」、依法普选成了「不公义」、中央更成了「剥夺」港人普选权利的「不公义」,他们反提名、反「八.三一」、反依法普选、反中央管治权倒成了大大的「公义」,还要「违法达义」,是非之颠倒、黑白之混淆,真是莫此为甚矣!

因此,黄之锋等人是因暴力冲击行为而被判入狱,但他们的所谓「公义」却绝非正义、更非公义。在已经身陷囹圄的这一刻还不知悔改,还要以「公义化身」自居、自欺欺人,只能说一句「孺子不可教也」。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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