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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撰文驳反对派质疑 促尊重港司法独立

2017-08-24

【文汇网讯】 (记者 朱朗文)上诉庭将两宗冲击案件的16名被告改判入狱,包括「双学」的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反对派不满判决,矛头直指申请刑期复核的律政司。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在香港文汇报撰文,回应反对派就黄、罗及周3人判决的质疑。他指出,控方提出的观点全是法律观点,不涉及任何政治观点,上诉庭判词也列明改判3人入狱的理据是法律上的理据,而非政治原因。他对有人攻击司法机构的评论感到遗憾,希望香港及国际社会继续尊重香港的独立司法机构,避免提出绝无基础的指控。

袁国强在文中指出,3人的控罪涉及非法集结,此罪与集结者所宣扬的理念无关,重点是参与集结者的行为是否违法,因此3人绝非因政治理念而被检控。同时,3人经过公平和公开的审讯才被定罪,虽曾就定罪裁决提出上诉,但其后放弃,换言之3人不再就定罪裁决提出异议。

审讯公正 控方判词依据法律

他续说,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律政司申请申请复核的理据,只限于原有刑罚「并非经法律许可、原则上错误、或明显过重或明显不足的理由」,只涉及法律议题,而在刑罚复核聆讯当中,控方提出的观点全是法律观点,并不涉及任何政治观点,判词也列明改判3人入狱的理据是法律上的理据,而非政治原因,也非因为行使集会、示威或言论自由,「他们之所以被定罪和判刑,是因为他们僭越了法律的界线,以及他们严重违法的手段。」

就反对派声称律政司在黄、罗两人完成社会服务令后,才申请刑期复核,袁国强强调,检控部门依据法例在相关时限内提出申请,上诉庭在申请提出约一年后才进行聆讯,唯一原因是因为上诉庭不可在3人的定罪上诉获处理前处理刑罚复核。

复核刑期须待定罪上诉完结

他解释,三人的定罪上诉原安排于今年5月22日进行聆讯,但检控部门只可在三人于4月19日放弃上诉后,申请排期处理刑罚复核申请,最后上诉庭于本月9日聆讯,「换言之,上述时间安排并非由检控部门决定,而有关背后另有意图的指控更是毫无根据。」

袁国强特别提到,部分评论、包括部分海外媒体对司法机构的攻击,实在令人感到遗憾,并重申公众有权评论法庭的决定,但评论不应削弱司法机构的诚信和公正性,希望本地及国际社会继续尊重香港的独立司法机构,避免提出绝无基础的指控。


责任编辑:阿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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