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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洩廉署调查案 吴文远申终止聆讯被拒

2017-08-25

【文汇网讯】 (记者 葛婷)「社民连」主席吴文远被指去年透过facebook等社交平台及香港电台节目,违法披露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是廉署调查对象及已被立案调查,遭廉政公署控以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的罪行」罪名,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度提讯。就吴文远提出永久终止聆讯的申请,法庭经考虑后,认为无证据显示本案是选择性检控和政治检控,遂驳回其申请。

报称是商业顾问的被告吴文远(40岁),于今年4月3日被廉署人员上门拘捕,当日下午随即时被带到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并因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而被起诉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的罪行」罪名。

首两项控罪指,在2016年4月5日至5月14日,吴在香港透过facebook、香港电台节目的访问,披露自己获通知,将就冯程淑仪案到廉署录取口供;第三项则指吴于翌日在facebook、Twitter及Instagram上载自拍,披露他就该案以投诉人身份向廉署作供的一份证人供词。他否认全部控罪,更质疑廉署只检控吴而不控告报社,是「选择性检控」,并向法院申请永久终止聆讯。

裁判官郑念慈昨日就其申请作出裁决,指去年4月首先披露冯程淑仪疑换楼一事的《香港01》,报道中并未提及调查对象。即使有政治团体促请廉署调查,传媒报道亦没有提过调查对象是谁,直至被告在面书上披露冯程淑仪被查后,其他多间报章才开始转述被告的言论。

裁判官不同意「选择性检控」

吴文远指称《明报》、《苹果日报》及《成报》等报章,均曾以大字标题披露冯程淑仪被廉署调查,质疑廉署只针对他个人作出起诉,报纸却获得豁免,是「选择性检控」,违反《基本法》第二十五条及和香港人权法。裁判官郑念慈不同意其说法,指传媒只是基于吴文远提供的消息进行报道,简单引述吴的说法,看不见廉署有必要须一并检控该等报社。

裁判官结论是没有证据显示本案是选择性检控,被告质疑案件属政治检控也欠充份理据,并补充现阶段暂不会处理被告在社交媒体披露的动机和目的,认为应在审讯时才处理,同时将案件押后至12月15日正式开审,暂定审讯5天。

根据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第三十条,任何人明知或怀疑有人因涉贿赂受查,任何人披露该受查人士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一年以及罚款两万元。


责任编辑:阿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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