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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草案二审 侮辱国歌或究刑责

2017-08-28

【文汇网讯】 大公文汇全媒体综合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28日)于北京再度审议国歌法草案。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大了对侮辱国歌行为的惩处力度。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歌

据新华社报道,对于草案一审稿规定的不得奏唱、使用国歌的场合和情形,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有关部门提出,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歌,公益广告是可以的。草案二审稿对此明确规定,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为鼓励和提倡公民和组织奏唱国歌,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草案二审稿同时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为加强国歌教育,草案二审稿规定: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列入基本法附件 建议10月审议

此外据港媒报道,对于一审中有人大常委提请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经研究,建议在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决定草案。

(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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