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8月29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应透过本地立法在香港实施。
8月29日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国歌法》在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将成为全国性法律,并透过《基本法》18条纳入附件三,于香港公布或立法实施,她说以往有先例可循,《国旗法》和《国徽法》均以本地立法方式进行。
林郑月娥指出,社会不需要就一件理所当然,以及不属于香港自治范围内,并且确保国歌受尊重的法例,而有过敏反应,她说《国旗法》和《国徽法》均由本地立法,执法过程没有出现问题或令人担忧的现象。
林郑月娥强调,《国旗法》是全国性法律,在全国实施,不可能针对香港,征询律政司司长意见,由于草案部分内容,在本港法制中未必完全落实,因此透过本地立法,考虑如何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提请审议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门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8日再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二审稿新增多项规定,包括加强惩处侮辱国歌行为、国歌不得作商业用途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在10月下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门基本法附件三。
各界欢迎《国歌法》在港实施
有政界人士欢迎《国歌法》在港实施,认为有助遏止部分港人侮辱国歌的歪风。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要在本地立法层面厘清侮辱国歌的定义。
柯创盛:国民义务法律责任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柯创盛强调,国歌象征「一国」的尊严和精神,作为中国人的一分子,必须尊重国歌,「尊重国歌不仅是一种国民义务,也是一种法律责任,所以我赞成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他批评,近年经常有人在公众场合羞辱国歌,践踏民族的尊严,让很多市民也感到不满和愤怒,如果《国歌法》也列入基本法,相信可遏止羞辱国歌歪风。
田北辰吁研讨较模糊字眼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田北辰认为,本地立法过程重要,可研究及讨论《国歌法》中一些较模糊的字眼,及《国歌法》在不同情境中的适用情况,以清晰定义侮辱国歌的行为,以免引起法律甚至政治纷争。
马恩国料可遏球迷嘘国歌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绝对有必要,因为可有效遏制早前香港球迷嘘国歌的情况,建议在本地立法阶段清晰定义和细致讨论何谓「歪曲」、「贬损」国歌。
丁煌:本地立法过程要循序渐进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大律师丁煌表示,《国歌法》与《国旗法》、《国徽法》一脉相承,三者具有类同的一致性,《国旗法》与《国徽法》已经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如《国歌法》列入附件三,可以确保三者的一致性与奏唱国歌的规范性。他强调,本地立法过程要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
责任编辑: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