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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启城中村租赁试点 拟收储100万套城中村房统一租赁

2017-08-29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记者 毛丽娟)今年夏季又有5万多毕业生湧入深圳、寻求发展机会,这些年轻人来深发展的第一道坎莫过于住房问题。深圳市规划国土委28日晚发布《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通知,提出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十三五」期间,拟收储不低于100万套城中村房统一租赁。这意味茈憎茼顷妐U人口通过城中村解决居住问题。

深圳未来租赁住房占绝对主体,图为南山区一保障性租赁住房

深圳未来租赁住房占绝对主体,图为南山区一保障性租赁住房

深圳将于2017年底前筹建3-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十三五」期间,除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外,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还应通过多种方式收储不低于10万套房源。

拟收储100万套城中村房统一租赁

此外,指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十三五」期间,通过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0万套(间)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经质量检测、消防验收等程序后,统一租赁经营、规范管理。

除了发挥政府住房租售交易监管与服务作用,深圳市还鼓励房地产开发、经纪、物业管理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开展住房租赁经营。「十三五」期间,希望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借助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等政策,鼓励300家房地产开发、经纪、物业管理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或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及其他「管家式」业务,推动住房租赁经营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加大新增供应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未来深圳市的住房结构将呈现多元化,包括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单位自建住房、城中村住房、工业区配套宿舍、商务公寓及其他类型住房等住房形态。

在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要加大新增供应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力度。自2017年8月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除按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外,应按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20%的比例建设自持租赁住房,自持年限为70年;推进自持租赁住房和自持商务公寓用地的试点出让工作,除福田、罗湖、盐田区外,其他行政区、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应于2018年6月底前至少供应一宗地块用于全部建设自持租赁住房或商务公寓,租赁住房自持年限为70年,商务公寓自持年限为40年。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回应了住房人关心的公共服务问题,称将提升对承租人的公共服务水平。非深圳户籍承租人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深圳正探索研究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加大对户籍承租人的支持力度。

深圳未来租赁住房占绝对主体

参与意见稿起草工作的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意见稿与全国发展租赁住房的大环境大背景一致,不同之处在于,深圳对城中村进行盘活存量、合理利用,城中村的住房只要有租赁合同就可以享受公办积分制排队入学的公共服务。

他解释,深圳从租赁佔比来讲是全国最高的,70%的住房是处于租赁状态,80%的人口在租房。这个比例在全球都是最高的。承接这些租赁主要是城中村的住房,城中村的住房过去和现在以及未来都将成为深圳租赁市场供应的主体,必须要承认这点。

增加城中村租赁住房的公共配套

李宇嘉认为,城中村在低成本、规模化、小户型、区位等优势上非常突出,有必要发挥出来。他指,尽管房屋产权不合法,但城中村的住房首先的原则是租赁关系是合法的,只要租赁关系合法就能备案,备案了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保护承租人出租人的权益。包括城中村的住房只要有租赁合同就可以享受公办积分制排队入学的公共服务。李宇嘉表示,未来这个服务不会改变,而且将根据国家关于租售同权租售同享公共服务的这个大原则,增加城中村租赁住房的公共配套。

探索商业建筑改租赁

优化城市空间资源配置。深圳改革开放以来只有不到四十年的历史,但深圳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原来的加工、代工制造,到现在的现代服务业为主导。

「事实上,我们的四大大支柱产业和七大战略新兴产业对经济贡献达到百分之八十。但我们的存量空间结构仍以传统工业、商业办公为主,这不适应人口密集新兴产业佔主导的诉求。所以在城市更新中对于人口产业密集区域,要大量配建租赁住房。」李宇嘉解释,原特区外此前也规划了大量的商业综合体,办公中心,随茪玻p网技术的发展,这些区域、以及产业升级的区域会出现商业办公空置的情况,为集中利用资源,深圳将探索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把它改为租赁住房。

责任编辑: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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