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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违法」难辞咎 戴耀廷还不「达义」?

2017-08-30

【文汇网讯】 黄之锋等三人被判入狱,在社会上引起不少议论,有同情三人年纪尚轻的,也有认同违法就必须承责的,而更多人提出的是一个疑问,那就是:包括黄之锋等人在内的学生、青年已有多人因「佔中」被判罪,但为何「始作俑者」、发起「佔中」的戴耀廷却至今仍逍遥法外,继续当他的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继续散播各种违法乱港的谬论?这令不少市民感到不解、更感到愤愤不平。

事实是,就在昨天,这名「佔中」祸首就在《苹果日报》以「『违法达义』刺中威权统治要害」为题发表文章,继续公开抨击本港司法制度和鼓吹所谓「违法达义」的歪理。

讽刺的是,戴文附有一张图片,是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三人在「佔中」前夕集会上强闯政总前地前的照片,正如大律师石永泰所言「求仁得仁」,三人当日为要达到「我要真普选」的「公义」而不惜强闯,今日身陷囹圄,虽然「义」未达到、事实也无「义」可达,但最少三人是自以为已经「违法达义」而扬言「不后悔」的。相比之下,那名同一晚上在「大台」上挥臂疾呼「我宣布佔中开始」、之前做了大量煽惑和鼓动工作的戴耀廷,明显「法」是已经「违」了,但至今却还不「达义」、还不需要为其行为负上法律责任,也真是够「遗憾」的了。

当日黄之锋三人刑期复核案去到上诉庭,副庭长扬振权法官在判词中有这么一段话:「一些有识之士,鼓吹『违法达义』的口号、鼓励他人犯法。该等人士公然蔑视法律,不但拒绝承认其违法行为有错,更视之为光荣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为。该些傲慢和自以为是的想法,不幸对部分年轻人造成影响,导致他们在集会、游行或示威行动时随意作出破坏公共秩序及公众安宁的行为。」

「杨官」这段话,掷地有声、清晰简明,是法庭判词中罕有的佳作,反对派吃惊之余,多番攻击,指为「政治判决」。这真是一派胡言。法庭是法治重镇,裁决是依法而为、不涉政治;但法官并非「不食人间烟火」,对社会公义一样有是非之心,对所谓「有识之士」理所当然要予以斥责。

在这里,亏得那个戴耀廷昨日在文中还洋洋得意的说,「不少人都指那名『有识之士』是我」,更厚颜无耻地说:「我们更加要好好利用这香港本土的产物。这是香港的抗争者为华语世界的莫大贡献。……香港还未是一个以言入罪的地方,宣扬公民抗命或『违法达义』的理念,都还不是违法的。」

看来,戴耀廷这名「违法达义」「祖师爷」,知道自己「违法」已是事实俱在,「达义」之期亦应已不远。「佔中」后他已被警方「预约拘捕」,就看几时「落镬」,不过,以这名「学棍」一贯的狡狯作风,一旦「达义」之时,他必然又要破口大骂「政治检控」了。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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