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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两名「百名红通人员」作出判决

2017-08-31

【文汇网讯】 据南方网报道,8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名红通人员」吴权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作出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的判决。吴权深曾担任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党支部书记,2012年3月31日吴权深潜逃至澳门,2015年7月23日被抓获归案,是广东首个缉捕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同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回国投案自首的「百名红通人员」常征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常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常征曾担任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11月,常征逃往加拿大,2016年2月18日被劝返回国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范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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