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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通过《国歌法》草案

2017-09-01

【文汇网讯】 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国歌法》草案的表决稿,规定要按照草案表决稿附件所载的国歌歌词和曲谱,奏唱国歌,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亦规定在奏唱国歌时,要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法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法例订明,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和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例亦提倡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并要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新闻媒体应党积极开展国歌宣传、普及国歌的奏唱礼仪知识。

法例亦列明,在9个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开幕、宪法宣誓、升国旗仪式、重大庆典、国家公祭和重大外交活动等。国歌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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