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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国歌法》要完成本地立法方式才会实施

2017-09-01

【文汇网讯】 人大常委会以146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国歌法》草案的表决稿,规定奏唱国歌时,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亦规定在奏唱国歌时,要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法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在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国歌法》要完成本地立法方式才会实施,他表示,明白社会上已对《国歌法》立法表达的关注,政府会听取意见,希望令到日后法例条文尽量清晰,不会引起执法上的误会,既做到保留法例订立的原意,亦不会影响香港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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