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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本地立法后不能再「嘘」

2017-09-02

【文汇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昨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十月一日起在全国实施,并将会通过本地立法的方式在香港特区实施。《大公报》今日发表社评指,对此不必过分忧虑,但任何蓄意违反法律规定、对国歌不予应有尊重、包括球场「嘘国歌」事件,不应该、也不可以再继续发生。社评文章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昨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十月一日起在全国实施。特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国歌法》将会通过本地立法的方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事实是,在港人社会,对国旗、国徽和国歌,一向都是给予尊重的,回归以来在一些重大场合,当国歌奏响时,与会人士都会自动站立或和唱,气氛都是严肃庄重的。但在反对派长期煽惑「抗中乱港」的歪风影响下,加上少数激进「本土」势力及「港独」思想冒起,年前在一些足球赛事上出现了「嘘国歌」事件。这就令到今次的《国歌法》全国性立法在港引起了一些较为紧张的反应以及忧虑。

对此,首先必须严肃指出,过分的或没有事实依据的忧虑大可不必,但《国歌法》已经成为全国性法律,并将通过本地立法在港实施之后,任何蓄意违反法律规定、对国歌不予应有尊重、包括球场「嘘国歌」事件,不应该、也不可以再继续发生。

这一原则,必须明确,不能让少数人心存侥倖,以为「你立你的法,我照嘘如仪」,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日前就说,大球场一、二万人,难道要派几千警察入场去监视谁没有「企起身」,如有大批人「嘘」,是不是全部「拉晒」?……

身为立法机关成员,未来要为《国歌法》的在港实施立法,竟会作出如此无视法治和不负责任的言论,实在令人不齿。

事实是,一旦《国歌法》在港通过立法实施之后,港人特别是年轻人,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知法、守法,而不是去质疑法律如何执行,或者强调什么个人自由。立法规定国民必须尊重国旗、国徽和国歌,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应有之义,也是作为国民一分子应有的义务和责任,不存在什么自由不自由的问题。国家尊严与个人自由是两个不同层次的事,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企图以后者去影响前者。保家衞国战斗中奏响国歌时,战士只会振奋军心、奋勇向前,不会有人去讲什么个人自由。

对此,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天在回应传媒查询时已有清晰回应,司长表示明白社会上现时已表达的关注,亦会继续听取香港社会对这件事的其他意见。由现时开始,社会上所发表的意见也好,或日后在立法会进行本地立法的过程中,特区政府都希望做到法律条文尽量清晰,让大家明白其意思,以及不会引起任何执法上的误会,做到一方面可以仍然维持订立《国歌法》这条全国性法例的原意,另一方面亦不会影响港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事实是,近年港人社会,在反对派及戴耀廷等人鼓吹下,部分年轻人「有法不依」成风,刻意冲击法治、挑战权威,政府官员、执法人员往往成为被「嘘」对象。球场「嘘国歌」事件和七十九日违法「佔中」「一脉相承」,是不能再予以姑息纵容的。

责任编辑: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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