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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涉偷手机被拘控「佔旺女村长」称病无应讯

2017-09-06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 记者 葛婷)自称「旺角佔领区女村长」的「鸠呜团」成员毕慧芬早前因拾遗不报,勒索机主3400元而被控一项「勒索罪」,后被判监4个月缓刑3年,但在缓刑期间两度再涉刑事罪行。她于本月4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一间麦当劳快餐店内,偷取一部价值200元的手机,被控一项偷窃罪,案件6日在西九龙法院提堂,惟毕因病缺席聆讯,案件押后至9月11日再讯。另外,她上月涉及同区另一宗偷钱案,正等候审讯。

报称无业的被告毕慧芬(21岁),是旺角「鸠呜团」常客,更曾自称是「旺角佔领区女村长」。控方6日透露,被告现正在医院留医,故缺席聆讯,裁判官遂押后至9月11日再讯,期间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资料显示,毕慧芬早有勒索案底,2015年1月5日晚上,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地舖的女东主陈裕君,将手机放在门口货架上充电,但手机其后失去。陈遂用寻找手机的应用程式,向失窃手机传短信,后来她收到回复,对方勒索3,400元,否则会将手机丢弃。

陈假意答应,并报警求助。同月7日,警员陪同陈到葵芳港铁站应约,即场将现身交收的毕拘捕,她经审讯后罪成,被判入狱4个月,缓刑3年。

今年8月20日,毕在勒索案缓刑期间,涉在旺角西洋菜南街从街头表演歌手汤焯帆的钱箱内,偷去现金300元。毕涉案被捕后被警方落案控告一项盗窃罪,早前被押解至西九龙法院提堂。裁判官押后至本月20日再讯,以待被告谘询法律意见,并准其现金担保。

其间,被告声称自己正待业,要求降低保释金,裁判官直斥「呢度唔系讲价地方」,拒绝其要求,最终她要交付2,000元保释外出候讯。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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