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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清:宣「独」违宪要负刑责

2017-09-11
胡汉清批评有法律系教师「以政治来歪曲事实」,他强调不能将民主旗帜凌驾于法治之上。

胡汉清批评有法律系教师「以政治来歪曲事实」,他强调不能将民主旗帜凌驾于法治之上。

【文汇网讯】 (记者 龚学鸣)香港中文大学等多间院校出现「港独」横额和标语,资深大律师、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强调,有关行径属「严重违宪」,更明言「违宪不单止有法律后果,亦有刑事后果。」他批评有法律系教师「以政治来歪曲事实」,强调不能将民主旗帜凌驾于法治之上。胡汉清又呼吁年轻学生要看清楚张贴「港独」标语的人的背后目的和组织,是否有外国势力利用香港「一国两制」的空间制造「乱华基地」,令香港社会动荡。

全国政协委员胡汉清早前接受传媒访问时指出,挂起「香港独立」标语,是挑战中国主权、分割国土,标语明显具煽动性,属于严重违宪,「会有刑事后果」。

「法律要有法律后果先叫法律」

他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的煽动相关罪,指有关行为有可能犯法,并提到1967年亲历曾德成在圣保罗书院派反英单张被判入狱两年,有关的刑事条例仍在本港法律中,当日亦有高级警官讲述法律责任,司法机构需说明鼓吹「港独」是否涉刑事案件。

「不是说违反基本法就句号,法律要有法律后果先叫法律。」胡汉清认为,政府亦对事件负有责任,如《刑事罪行条例》第14条列明警方具移走煽动刊物的权力,因此执法人员有权移走「港独」横额和单张,这些东西不应由另一位同学撕下。他强调,特区政府应调查案件,然后交予法庭是否属违法,「有些人话挂什么都可以,really?那么曾德成坐那两年监是做了什么事?」

对于有反对派法律界人士称《刑事罪行条例》有关规定已经过时,不适用今次事件,胡汉清便质疑那些人为何不要求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你一边同中央讲现有足够法律处理,一方面又话法例已经过时,但又不肯为基本法23条立法,这样做是否欺骗中央?」他又说,若《刑事罪行条例》过时就要修改,否则就不叫法治社会。

胡汉清又呼吁学生,应该思考支持「港独」人士的目的,背后是否有组织,「看清楚这些人都只是为他们自己利益或政治目的,是为了『小我』,而不是『大我』。」他又质疑,为何有人可以登上时代杂志封面,并可提供证据予美国国会作调查,大家应留意这些人背后是否有外国势力,利用香港「一国两制」的空间平台制造「乱华基地」,令香港社会动荡,「这样继续鼓吹下去,只会令我们700万香港人挂上了对国家的不义之罪。」

为人师表不可任意妄为

对于有人以言论自由为「港独」开脱,资深大律师、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表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自由,国际公约亦规定言论自由需尊重他人,保护国家安全。

他又说,为人师表应尊重法治,不是鼓吹学生任意妄为。

胡汉清表示,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但这种权利有某种限制,包括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风化,「在社会上任何言行都有适当的法律责任,在公众地方或私人地方都有,尤其是刑事责任,国家安全是全世界最重要的刑事规例。」

他续指,学生正学习社会秩序、学问的规则,为人师表应负上责任,尊重法治,告诉学生违法有何法律代价,而不是去鼓吹学生以言论自由为名,就可以任意妄为,否则是害了这一代年轻人。

善之本在教 教之本在师

昨天九月十日,是一年一度的敬师日,教师当然是主角。教育局局长上周五在「向老师致敬2017──敬师日庆典暨表扬状颁发典礼」上,致辞时特别谈及「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一句话,高度概括了对一众教育工作者的敬意和期许。

春风化雨,作育英才,是老师对社会的贡献,尊师重道更是人类社会的传统,香港也不例外。不过,近期几单事件却令人对部分教师,甚至乎教育都打了好大的问号。

古人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很可惜,那位香港大学的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三年前在金钟慷慨激昂地呼喊「佔领中环,正式启动」之后,左一句「公民抗命」、右一句「违法达义」,口口声声说去自首。三年后的今天,全港市民何曾见过他就79日「佔中」的罪行公开认错?明明犯了法竟然若无其事,他还吹捧三个带头冲击政总广场的学生头头,称他们是什么「政治犯」,但多位前大律师公会主席已公开肯定法庭判决合理。请问,「政治犯」之说,其来何自?

最令人愤怒的是,受到这个所谓「人之患」的影响,好多学生好似都以犯法为荣。「佔中」时期的急先锋「学民思潮」、「学联」,都高呼「无畏无惧」(其实是无法无天),去年游蕙祯、梁颂恒在立法会宣誓粗言辱国,近期中大新亚书院学生会前会长周竪峰粗言骂中大内地生「支那」,满口粗言,态度狂野,大学校园张挂「港独」标语,还有天水围中学学生会主席称呼犯法坐监学生做「政治犯」,都令人震惊:为何会有这么离谱的教师同学生?看来,香港教育真的出了好大的问题!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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