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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证据下发通缉令 总督察须受训谕

2017-09-11

【文汇网讯】 (记者 文森)监警会今日发表《监警会通讯》,指今年上半年通过的776宗须汇报投诉个案中,有44宗个案确实有警员行为不当,当中8宗跟刑事案件有关,包括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将一名外籍人士列入通缉名单。个案中一名来香港工作的外籍人士被公司解僱后搬离公司提供的宿舍,但公司总经理报警指单位内的家俬全被偷去,该名外籍人士被警方列入通缉名单,在机场离境时被拘捕。监警会认为总经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拥有那些家俬,而将嫌疑人士列入通缉名单,严重影响人身自由,有关总督察疏忽职守证明属实,须接受训谕。

监警会:严重影响人身自由

监警会处理的另一宗投诉,是一批醉酒人士在街上无故拍打一辆出租车,正用餐的出租车司机及朋友看到,上前理论制止,之后发生打架,警方到场后,醉酒人士剩下一人,警方以「在公众地方打斗」罪拘捕三人,调查的女督察问他们是否同意以「签保守行为」了结事件,司机拒绝,并向投诉警察课投诉。

监警会认为证据显示该名司机与他的朋友面部多处受伤要缝针,远较醉酒人士只是擦伤手部伤得重,加上有其他证供指,看见醉酒人士将司机打至倒地,但女督察仍建议以「签保守行为」了结事件,实属不当,监警会觉得有关投诉并非无法证实,女督察最后被口头训谕。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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