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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端:校园宣「独」违宪违法 学校应考虑校规禁止

2017-09-13

文/卢文端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香港多间大学校园里近日发生多处悬挂和张贴「港独」宣传品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学生在校园宣扬「港独」,学校有什么责任?应该做什么?这是不少人都在问的问题。这里至少有3个问题需要回答。其一是校方如何表态?是反对、是赞成,还是保持「政治中立」?其二是学校是否有责任让学生明白宣扬「港独」的后果?其三是学校应否在校纪校规方面明文规范不能宣扬「港独」?

校园言论自由不能超越法律

讨论「学生宣扬『港独』、学校该做什么」的问题,首先需讲清楚学生在校园宣扬「港独」是否属于言论自由范围?

大学崇尚学术自由、思想开放,言论自由备受重视,也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不过校园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能超越法律,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宪法和基本法都已明确规定,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基本法序言清楚写明「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并要求「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基本法第1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23条进一步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复中央人民政府」等行为。

从香港本地法律规定来看,根据《香港回归条例》第5和第6条、《释义及通则条例》第2A(3)条及附表8、《刑事罪行条例》第9和第10条,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任何人企图或准备做出煽动意图,引起憎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激起对其离叛等,即属犯罪。《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6条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都明确指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权利,不能凌驾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

显然,在校园宣扬「港独」确实存在违宪违法的问题,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事实上世界各国的政府和法律都不会允许有人在学校鼓动分裂国家、煽动民族仇恨。在美国,政府不会容许有人在校园内大讲伊斯兰国的暴恐宗旨和教义;在德国,政府也不会容许有人在校园内讚扬美化邪恶的纳粹。这无关言论自由。

学校有责任让学生明白宣扬「港独」后果

香港是法治社会。既然在校园宣扬「港独」违反法律规定,校方理所当然应该表明反对态度。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校方实际上没有「政治中立」空间。如果硬要以「政治中立」作为挡箭牌,不仅会被外界看作是一种失职,而且会对学生产生误导。在有大学校园出现「港独」标语时,有些大学负责人态度暧昧,难免受到社会质疑。

众所周知,中央一再强调在「一国两制」方针中,「一国」是前提,「维护国家统一」是不可踰越的红线。在香港,宣扬「港独」直接冲击中央划定的「一国两制」底线,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政治问题,需引起大学方面的高度关注。尤其是大学负责人的表态具有导向性,如果在如何对待「港独」这样的问题上模棱两可,甚至为讨好学生而讲一些似是而非的话误导学生,问题更加严重。现在各有关大学都旗帜鲜明表达反「港独」态度,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有责任对学生做好正确的教育工作。应该向学生清楚说明基本法规定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学生不认清这个事实,随意发表「港独」言论甚至参与「港独」行动,日后可能就要付出代价。实际上梁颂恒及游蕙祯的经历就是一个很好例子。根据他们的说法,原本以为他们有言论自由,提出「港独」不算违法。两人竟然在就职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宣扬「港独」,被法庭裁定宣誓无效,结果最终被DQ(取消资格),不仅失去议席,甚至有可能被追回薪津。年纪轻轻随时破产,付出很大代价。据了解,有年轻人因从事「港独」活动,在社会上连找工作都困难。这说明香港社会不能容忍「港独」。

履行维护国家统一责任 确保校园安宁

学生在校园宣扬「港独」不仅存在违法问题,而且引起社会争议,冲击校园秩序,给学校带来极大困扰。学校确实应该考虑,在校纪校规方面明文规范不能宣扬「港独」。这既是履行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也是为确保校园安宁。


责任编辑:范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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