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 记者 赵大明)据天津市纪委消息,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天津市红桥区原区委书记张泉芬(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张泉芬简历
张泉芬,女,1960年3月生,汉族,天津市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入党。张泉芬系中共天津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1983年8月至1998年5月,历任天津市第三市政工程公司一工区技术股干部,副总工程师,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经理;
1998年5月至2001年10月,任天津市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天津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
2002年12月至2008年3月,任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8年3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天津市红桥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区委书记;
2016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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