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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曼琪等联署反对大学播「独」

2017-09-20
「珍惜群组」到警察总部外请愿,要求警方对鼓吹港独人士执法。

「珍惜群组」到警察总部外请愿,要求警方对鼓吹港独人士执法。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 记者 郑治祖)针对「港独」入侵校园,法律界人士发表「法律界人士呼吁大学应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及守法观念联署声明」,强调「港独」是违宪违法的,大学绝不能让「港独」滋生蔓延,及容许学生言行超出法律底线,促请大学应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及守法观念,并呼吁任何人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抱憾终生。

是次联署由8名法律界人士发起,包括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副会长卢懿杏,副会长兼司库黄国恩,内务秘书长黄河,理事何世坤、侯恩泽、任进辉、陈永良等。联署初步有82名法律界人士参与。

需教学生负起正确社会责任

声称指出,香港是法治社会,「港独」违宪违法,大学绝不能让「港独」滋生蔓延,及容许学生言行超出法律底线。同时,大学是敎育之地,需要教导学生守法,负起正确的社会责任,行使意见和发表自由的权利亦必须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及风化。

声明强调,基本法第一条订明,香港特区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第十二条订明香港特区是中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同时,根据香港法例第三百八十三章《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六条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意见和发表的自由不是绝对的权利,不能损害他人权利或名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风化。

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及第十条,则规定任何人作出、企图作出、准备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港币5,000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管有煽动刊物,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港币2,000及监禁1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2年。

声明强调,大学是教导学生正确法律知识及守法的地方,绝不能让学生透过违法、冲击法律,触犯社会道德底线的言行,及错误行使无限制的学术或发表自由的权利。教育界在这方面是责无旁贷的,有责任教导及要求学生认识正确的法律知识,不能参与、推动、鼓吹或煽动「港独」,也不能借行使意见和发表自由损害他人权利或名誉。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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