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快讯 > 正文

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今日判刑

2017-09-21

【文汇网讯】 因去年包围港大校委会事件,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今日将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他早前承认刑事损毁及企图强行进入罪,至于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名则获判不成立。

冯敬恩清晨在社交网站贴文表示,自7月20日宣判至今两个月,期间作了很多反思。他说,对家人、朋友及爱人是最自私,最无承担,很想对他们说谢谢和对不起,没有他们的包容和体谅,就没有一往无前的冯敬恩。他请求妈妈原谅,并感谢家人,老师及律师朋友等的帮助。

他又说,为世界美好多一点,是每个人的责任,不应该只有学生的责任,自己已毕业,应展开一个新旅程,以后想「MakeOpinion」,不是「MakeNoise」。

■冯敬恩(左)与李峰琦定罪保释后,结伴离开法院。

■冯敬恩(左)与李峰琦定罪保释后,结伴离开法院。

冯敬恩扰乱秩序罪成

香港大学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去年1月26日冲击校委会,围堵港大校委会主席李国章,更近距离高叫「队冧佢」,经审讯后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恐吓」罪不成立,但交替控罪「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成,而他此前已承认「刑事毁坏」和「企图强行进入」两罪。涉嫌阻止救护员将校委纪文凤送院的前外务副会长李峰琦,则被裁定「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成。裁判官高伟雄强调案情严重,两名被告判监机会高。

2016年1月1日,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委任李国章出任校委会主席,冯敬恩及学生会前会长梁丽帼等,声称政府「干预」港大的学术自由,并策动连串行动。同年1月26日,港大举行校委会会议时,冯与过百名港大学生冲击位于薄扶林沙宣道赛马会跨学科研究大楼的会议场地,阻止校委离开。

其间,冯打烂会议大楼入口玻璃门,企图强行进入会议厅,情况混乱,部分校委更被示威者围堵辱骂,最后要由警察到场护送离开。

案件开审承认刑毁强入

冯敬恩(23岁)其后被控刑事恐吓、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刑事毁坏及企图强行进入四罪。去年12月案件开审前,他承认了「刑事毁坏」和「企图强行进入」两罪。

李峰琦(21岁)则面对一项阻碍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的传票控罪,而他拒绝认罪。

针对「刑事恐吓」的控罪,裁判官高伟雄昨日在判词中引述控方证人李国章及时任港大保安经理张宪君在作供时,均力证听到冯敬恩大叫:「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佢!队冧佢!」他认为,冯当时这番说话是以第三身称呼李,而非直接向李说出「队冧你」,况且冯、李两人之间隔荋X重人群,故不能肯定冯有意图令李受惊,遂裁定其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

不过,高伟雄指冯敬恩在人群中说出此番话,明显是扰乱秩序和带有威吓性,用意是号召正包围李国章的人群以武力阻止他离场,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因此裁定「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名成立。

就李国章作供时曾认为冯敬恩「人格有问题」、「看不起他」,因冯身为港大学生会会长,却违反保密协议,向外界洩露校委会会议内容,然而李坦言「不憎恨」冯。裁判官认为李国章作供没有动摇,供词可信,是诚实可靠的证人。

冯敬恩定罪理据

■李国章及保安员均是诚实可靠的证人

■冯的确说了两次「队冧佢」,是有意图令人遭受恐吓

■惟冯敬恩用第三身「佢」,而非「你」,不能推断冯有意图令李受惊

■涉案说话确令在场者加大挤压力度

■号召包围人群以武力阻止李离场

■有意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超越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责任编辑:乔一

新闻排行
图集
视频